为给台湾同胞在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依托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黄石产业园和黄石市创新活力之城建设基础上,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意见》,涉及投资、创新创业、吸引人才、资金扶持、生活便利等多项优惠政策。
资料显示,黄石现有台企58家,台资投资总额达36.7亿美元,全省排名第二。台企累计实现经营额200亿人民币,产品出口总额近20亿美元,在推动黄石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给台企在黄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条件,此次出台的“12条意见”里明确提出,台资企业参与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全面享受《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中共黄石市委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优惠政策。
同时,台资企业在我市投资享受所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可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财政也将配套相应资金鼓励台企落户我市发展,扶持全市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12条意见”中对于促进黄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也有更加明细的规定。比如,鼓励台企落户我市国家级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黄石产业园,积极参与“湖北台湾周”“海峡两岸荆楚媒体行”等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同胞来黄石参访交流。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台企联谊会,政府给予相关扶持。
引才聚才
为了进一步引才聚才,鼓励台胞在黄创新创业,“12条意见”中还提出,在黄创新创业台湾青年将统一纳入“新黄石人”计划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创业项目,可给予2至20万元无偿扶持资金,同时可申请贷款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信誉良好者可继续申请2至4年,最高额度每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50万元,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同时,支持海峡两岸学历互认,鼓励取得台湾相关学历、资质的教师来我市高校工作。在黄台胞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我市职业培训同类人员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在黄实习实训的台湾大学生可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对推动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台湾同胞,可推荐参与市、区两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待遇
为了进一步落实台胞享受同等待遇,解决他们在黄工作、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此次“12条意见”里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在黄石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纳入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黄石工匠”“东楚工匠”等荣誉称号评选。鼓励台湾同胞参加“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等评选。
住房方面,常住黄石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城镇保障性住房或按照《黄石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人才公寓。
教育方面,常住黄石的台湾同胞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就医方面,台湾同胞享受与当地市民同等待遇。